VOCs到底是收费还是征税呢? | |
发布时间:2018-01-22 10:23:06 | |
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2018年1月1日
《环境保护税法》生效实施,标志着环保税正式开征,排污费寿终正寝。 2018年1月16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等有关文件予以废止。 看到这里我们已经可以得出结论,VOCs不再征收排污费,那么问题来了,VOCs是否需要征收环保税呢?
说到这里,有个原则不得不提-税收法定原则,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征税一定要依据法律(这里的法律是狭义上的概念,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文件),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企业也没有纳税的义务,此原则具体包括税种法定、税收要素法定、程序法定三个部分。所以要判断VOCs是不是要征税,首先就要看是否被纳入征税税目了。 在上表中,“污染物”栏中没有列示VOCs,由此可以认为VOCs不是法定的应税污染物。或者说,需要交纳排污费的“VOCs”,现在并不要求交纳环境税了。 Pleasepayattention!文章开头说了,VOCs是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一类统称,《环境保护税》虽没有将“VOCs”列入应税污染物,但明确了19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列为应税污染物(具体名称请见上图),这个请企业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啦!这19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是要征收环保税的!要征收环保税的!征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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