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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发布时间:2018-08-15 15:12:0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奋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品质西安”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对标省上要 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

(一)工作成效。

2013 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 年行动计划(2013—2017 年)》,率先提出治污减霾工作,并将其作为惠及民生的头号工程,举全市之力奋力推进落实。成立了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系列治污减霾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通过不断深化、细化、

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烧、增绿”六项措施,使全 市治污减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7 年,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将治污减霾提升为铁腕治霾,并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环保工作的头号工程,作为解决民生“九难”问题之首,作为补齐“十大短板”的重要内容,在全市实施了铁腕治霾攻坚行动。通过实行市委书记、市长“双组长”领导制和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包抓 制,建立“铁腕治霾办+督查考核问责办+专项工作组”工作机制, 出台“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1+1+9”组合方案(办法),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从严管控,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挂图作战指挥,强化督查考核问责,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在全市形成了铁腕治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行业牵头、属地管理” 的大格局,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7 年较 2013 年空气质量 实现“一增两减四下降”,即:优良天数从 138 天增加到 180 天, 重污染天数从 67 天减少到 39 天,爆表天数从 8 天减少到 0 天, 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 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分别下降 31.6%、30.5%、58.9%和 28.3%, 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

 (二)面临问题。

在看到改善成效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主要污染指数居高不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 (PM2.5)、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在全国 74 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处于“后十”;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进展滞后。受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市场机制等因素制约,电能、地热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困难大、矛盾多,能源结构中“一煤独大”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复合型污染特征愈加明显。臭氧污染呈现出时段提前、浓度升高、逐年加重的特点,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环境管理及科研能力不足。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综合管理手段尚不能适应铁腕治霾工作需要,在细颗粒物源解析及排放控制、臭氧污染形成机理及应对措施等方面的研究仍显薄弱,科学治霾、精准治霾水 平有待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实现空气质量追赶超越。按照“治霾十法”和“四四六四”管理理念,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作为强大动力,把控制颗粒物排放和臭氧污染作为主攻方向,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把联防联控、执法监管作为有效途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专项治理和攻坚行动,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大治霾格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如期实现“美丽西安”建设目标提供坚实生 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巩固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第一阶段成果,以颗粒物(PM10、 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 机物(VOCs)等臭氧(O3)前体污染物控制。2018 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 243 天,细颗粒物(PM2.5) 浓度达到 60 微克/立方 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 126 微克/立方米;2019 年, 全市优良天数达到 257 天,细颗粒物(PM2.5) 浓度达到 54 微 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 122 微克/立方米; 到 2020 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 263 天,细颗粒物(PM2.5) 浓 度达到 51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 119 微 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氮(NO2)浓度上升和 臭氧(O3)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一氧 化碳(CO)年均浓度争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治霾、精准施策。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既要找准病根、搞好顶层设计,又要抓住要害、强力攻坚克难,确保数据真、监控真、叫板真,任务实、措施实、责任实,部署快、推进快、见效快。突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在应急响应时期,采取超常措施强力治标,削峰降值、遏制大气污染严重态势;更要冬病夏治、四季长治,着力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等结构, 提高治霾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长效性。 坚持协同治霾、合力攻坚。树立大局意识,打破“城墙思维”,聚焦区域特点,实施协同应对,推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坚持群防群治,强化同防同责,调集各方资源,集中全民力量,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治霾氛围;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工作模式,构建防控体系,解决突出问题,实现全市大网安全稳定运行的 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鄠邑区国维淀粉厂自备电厂 3 年内停止发电并完成搬迁。 (市发改委牵头,灞桥区政府、鄠邑区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陕西地电 西安分公司负责)

加快建设西安坚强电网,确保建成后的电网能够满足西安地区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需要和“煤改电”要求。(市发改委牵头, 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0.推进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委牵头, 涉农区县政府,西咸新区、涉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秸秆综合利用,各涉农区 县,西咸新区、涉农开发区至少建成 1 处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建立秸秆等生物质去向溯源机制,可采取政府回购、分 散式填埋等措施,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 95%以上, 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现象。2018 年底前,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设施全部使用液化天然气、电供暖等清洁化保温,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林委牵头, 涉农区县政府,西咸新区、涉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1.深化经营性散煤治理。对以散煤为燃料的餐饮、烧烤、工业生产、小作坊、洗浴、石灰窑、砖瓦窑等经营性单位(个人)、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燃煤设施,发现一例、取缔一例,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反弹。(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牵头,各 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2.研究出台机动车出行总量调控政策。按照我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及增长趋势,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汽车产业、城市 建设、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现状,2018 年 6 月底前,制定出台西安市机动车出行总量调控政策,可采取机动车限行、经济调控等措施,降低机动车出行总量,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市

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建委,西安城 投集团负责) 13.严格新增移动源准入管理。继续执行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外埠转入的机动车必须进行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并达到国Ⅴ排放 标准,否则不予转入和登记。2020 年底前,视情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质 监局负责) 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国Ⅲ以下的柴油机。(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市农林委、市公安局负责)

加强销售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不符合环保一致性要求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4.加快老旧移动源淘汰更新。制定出台高排车辆及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推动政策。分年度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鼓励和支持高排车辆和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 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5.推广新能源和甲醇汽车应用。加快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和甲醇汽车推广及配套设施建设。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牵 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全市不再新增(更新)非电动或非甲 醇出租车;年内更新纯电动或甲醇出租车比例不低于 50%。对经营期未满提前更新的,出台政府补贴政策。(市交通局、市财政 局、市发改委牵头)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全市不再新增(更新)非电动公交车; 2019 年底前,全市公交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其中 2018年全市燃油公交车全部淘汰,现有燃气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 车不低于 40%。(西安城投集团、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 局牵头)

16.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 术检验合格标志。(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

17.强化机动车道路抽查。加强区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环保公安联动,市区上下协同,采取移动遥测、固定遥测、人工检测以及设点检查、上门抽查、流动巡查等方法, 加大对日常运行机动车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力度。2019 年底前,全面实现道路抽测数据实时上传。(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 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8.实施超标车强制维护。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强制 维护(I/M)制度,细化完善强制维护体系建设,对不达标车辆,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强维修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排放维修造假企业。(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 责) 19.从严管控高排放移动源。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环保局牵头,各区 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省级相关管理部门,建立过境西安货运车辆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西咸 北环线等线路分流。(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

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大货运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 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0.加强油品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 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1.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建设步伐,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市交通局、市建委牵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配合实施《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加快推进城际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地铁等轨道交通建设。(市交通局、市轨 道办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2.提升监管监测能力。2018 年,建立固定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机动车环保违法管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申报管理系统,整合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平台。引入“大数据”分析功能,实现机动车定期检验、维护治理、移动执法、黑烟车查处、遥感抓拍和空气质量治理评估工作的整体运行;结合交通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遥感监测数据,研究机动车排气污染对环境 空气质量的影响。2020 年前,建立辖区移动源污染防治信息平台,实现市区两级管理平台联网,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建设。(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 会负责)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23.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全市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应按照明确的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市建委、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4.提升各类工地扬尘管控水平。采取“精细化管理+红黄绿挂牌结果管理”模式,严格控制建设、出土、拆迁工地及“两 类企业”扬尘污染排放。在严格落实“六个 100%”和“七个到 位”管理要求的基础上,2018 年制定出台《施工工地场界扬尘 排放限值管理办法》; 2018 年 6 月底前,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探索施工工地使用防尘布全密闭施工模式;逐年增加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办法,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市建委、市城管局牵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5.控制各类道路扬尘污染排放。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 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2018 年,建成区车行道机械化清扫全覆盖。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 于新增保洁车辆的 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减少道路源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必须保持全密闭营运状态,坚决杜绝超载、抛洒等现象,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全密闭性能检测,凡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营运。(市城管局、市市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提高城乡道路硬化率,优先采用具备渗水、吸尘的新型路面材料铺设。全市所有渣土车辆固定停放地、各类货运车辆集中停放地路面全部硬化,并配备抑尘设备。(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降低道路二次扬尘污染。(市交通局牵头,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6.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排放管理。严格落实煤炭、粉煤灰、二灰石厂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7.深化“三场(厂)”扬尘污染治理。对保留的砂石场、灰场、黏土砖厂必须建设具备围挡、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的物料仓库,严禁露天堆放,砂石场、黏土砖厂物料采集、装卸过程中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市国土局牵头,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8.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污染。严格查处焚烧垃圾、落叶、杂物及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行为,重点做好传统节日、“三夏三秋”等时段祭祀烧纸、秸秆焚烧等污染管控。(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29.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到 2020 年,完成所有列入国家《固 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全市 所有排污企业于 2018 年底前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必须按照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排污,凡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限期内未完成整治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0.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陕西 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 年)》,督导污染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控。全市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和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并引入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油烟净化效果进行全面 普检,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安装标准及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整治夜市摊点油烟无

组织排放,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 (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 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 VOCs 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 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OCs 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 VOCs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018 年 11 月 15 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三次回收 改造;2018 年底前,全面取缔无证无照小汽修企业,所有汽修业完成喷烤漆废气深度治理。(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2.刚性整治“散乱污”企业。对标中省要求,重新明确“散 乱污”企业界定范围,出台“散乱污”企业界定及整治标准,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全口径摸排,建立整治清 单,2018 年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市工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切实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33.全面开展“夏防期”攻坚行动。每年 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为“夏防期” ,全市涉及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水泥,不含粉磨站)、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家具制造、表面涂装、医药、农药、制鞋、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错时生产。其中,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 粉磨站)行业产能限产 50%以上,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焦化企 业限产 50%以上,出焦时间延长至 36 小时以上;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家具制造、表面涂装、医药、农药、制鞋、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实施错时生产;全市所有民用建筑内外墙体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建筑工地内喷漆等作业,禁止使用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涂料;机动车参照“冬防期”限行办法实施限行管控,必要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市工信委、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4.全面实施“冬防期”攻坚行动。每年 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为“冬防期”;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焦化、煤化工、 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 50%左右,以高 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 50%左右, 出焦时间延长至 36 小时以上。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 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 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根据省上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对尚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 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予以停产。(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5.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建立重污染应急管理评估系统(包括应急措施动态管理、应急方案减排量测算、应急预案效果预评估、后评估等)。积极推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应 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逐步具备 72 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 168 小时潜势预报能力,强化环保、气象

多部门联动,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在合适的条件下,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铁腕治霾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治霾体制机制。

继续实行铁腕治霾工作书记、市长“双组长”领导制和常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分管副市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铁腕治 霾办+专项工作组”工作模式,充分运用挂图作战、周例会、月度例会、督查督办等有效手段,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市铁腕治霾工作扎实开展。单设市级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优化内部机构,配齐配强力量,实现指挥体系高效运转。(市铁腕治霾办负责)

(二)落实治霾管理责任。

按照“行业牵头、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对牵头工作的组织推进、督导督办力度,扎实推进治霾工作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完善激励保障政策。

完善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用地、用电、财税、价格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在区县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调整财政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清洁(新)能源推广、工业污染治理、燃煤(燃气)锅炉改造、老旧车辆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秸秆综合利用、新材料应用、治霾科学研究、网格化建设、第三方监测等工作,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负责) 主动协调省物价部门,优化调整农村地区峰谷电价执行政策,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实行农村居民购置电采暖设备补贴和采暖用电价格补贴。(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负责)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增强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燃气管道、热力管网、储气设施、输配电网、充电桩、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满足煤改清洁能源需要。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对于居住分散、用气量小、无法改造的城镇、农村地区可 采用 LNG 或 CNG 等方式供气。多渠道协调争取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项目,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市发改委负责)

(五)建设智慧环保平台。

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全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监控平台,实现全市所有街(镇)及开发区片区空气监测子站全覆盖。开展大气污染在线源解析,实现预测预报、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

向管控。(市环保局负责)

(六)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

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细化网格长、网格员职责,完善网格化管理机构设置,规范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搭建上下联通的网格化管理监控平台,形成“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的网格员队伍,健全培训、监督、考核、奖惩为一体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真正实现铁腕治霾日常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市铁腕治霾办负责)

(七)强化督查考核问责。

落实双随机制度,采取执法巡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重点突查等方法,集中整治和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作为各级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将街(镇)空气质量目标纳入铁腕治霾日常考核并公布排名;对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并增加考核权重。每月对承担铁腕治霾重点任务的市级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排名,对连续三个月在全市排名后三位或年度考核全市排名后三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干部奖惩、任免依据,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实施最严格的追责问责。(市铁腕治霾办、市监委、市考核办负责)

(八)提升科技治霾水平。

利用西安现有科技资源,聘请国家级专家团队,集中破解治霾难题;分类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底数,开展大气污染特征及源解析、机理、模型及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编制西安市细颗粒物、机动车和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开展夏季臭氧生成机理、迁移规律、污染来源与成因研究,提出“夏防期”和“冬 防期”大气污染防治清单;开展 PM2.5在线源解析研究,完善 PM2.5 主要排放源质谱特征谱库;开展秋冬季大气重污染的物理化学过 程与机理研究,建立大气 PM2.5的综合精细化来源解析应用平台; 建立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动态评估系统(包括空气质量目标动态分析、减排措施动态管理、减排方案达标能力预评估、后评估等);通过教育培训、外派学习等形式,提升队伍专业能力;采取技术交流、讲座辅导、座谈会商等形式,争取中省专家和顶级机构的科研支持,发挥好“外脑”和“智囊”的作用,为科学治霾、精准治霾提供支持。(市环保局负责)

(九)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每年初向社会公布当年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量化到具体指标、具体措施、具体企业,年末向社会公布当年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市环保局负责)

(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充分运用“一台两微三群”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蓝天保卫战宣传教育活动,疏导治霾热点难点问题,宣讲治霾现状与对策,适时、客观地普及治霾科学知识及其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舆论氛围,深化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治霾行为准则。政府自觉带头行动,做绿色管理者;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做绿色生产者;公众积极参与践行,做绿色消费者。(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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