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式发文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 全国第六个省开征 | |
发布时间:2016-04-07 14:26:48 | |
近日,继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和湖南省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之后,四川省成为全国第六个省份、正式发布文件通知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现附通知如下:
川发改价格〔2016〕83号
[文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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