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3-3584808

新闻资讯

News

了解详情拨打咨询电话

0533-3584808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02 15:30:48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 完成 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4%左右,重度 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4%左右。 实施范围: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 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 咸阳、渭南(含韩城市)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 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抓好工业企业 全面达标排放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综合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 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 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6 — 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 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 为,强化排污者责任。2018 年 10 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涉大气工业 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抽调监测人员开展 现场监测,将烟气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 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跟踪整改销号, 并向社会公开,对主要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企业,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 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企业开展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时,应 充分考虑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要求,要有前瞻性,按照至少满足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改造,地方政府应加强指导。 2.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根据产业政策、产业 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完 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认定标准及整改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 2018 年 10 月底前,各地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实施 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 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 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 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 各地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管理机制,实行网 格化管理,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督察员, — 7 — 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 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散乱污”企业重点是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塑料、 铸造、木材加工、石灰窑、砖瓦窑、耐火材料、水泥粉磨站、混凝 土搅拌站、石材加工、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各种 煤炭、物料等堆场。 3.推进焦化钢铁等行业升级改造。加大现有焦化、钢铁企业整 合力度,提升产业装备水平,大幅减少企业数量,2018 年 12 月底前, 山西省制定焦化行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焦化、钢铁、建材等行业 产能淘汰和压减工作,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 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 4.3 米及以下、运 行寿命超过 10 年的焦炉淘汰工作。 实施焦化行业深度治理。2018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精煤、焦 炭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密闭改造;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 控装置,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主 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化 产区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和治理,推进炼焦煤气净化系统 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 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并配备 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开展设备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加快推进焦炉机侧炉口除尘系统建设。鼓励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焦炉 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工作。 — 8 — 深化钢铁企业污染治理。烧结、球团、高炉、转炉配套建设高 效脱硫除尘设施。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2018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 成铁精矿、烧结矿、球团矿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密闭改造,完成 钢渣处理设施密闭治理,提高烧结机尾、环冷机废气捕集率,烧结 机尾区域不得有可见烟尘。2019 年 3 月底前,完成高炉出铁场密闭 改造,炼钢车间配备屋顶罩。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4.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城市要以钢铁、有色、 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 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 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企业,按照熔炼 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 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 9 类,开展工业炉窑排查工作。 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 2018 年 10 月底前建立工 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 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 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推进重点领域 VOCs 综合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 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强化 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 洗剂等有机原辅材料。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 理设施。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全面开展 LDAR 工作。推进行政区 域内所有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 9 —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各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 排放状况摸底排查,重点是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 等行业和燃煤锅炉,2018 年 10 月底前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 单,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等。 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 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湖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下一篇:上海市发布《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

关注我们

联系电话:0533-3584808


山东淄博市经开区华光路西首


777号齐鲁数谷1号楼6层

Copyright © 2016 山东隆之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鲁ICP备16007350号-1   技术支持:隆之智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