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9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 |
发布时间:2019-03-03 17:08:03 | |
2019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计划,将省委提出的“工作落实年”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完善市委“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布局,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彻底整改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的工作导向,以标准只能越来越严、力度只能越来越大、措施只能越来越硬、效果只能越来越好为工作要求,全地域、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工作目标: 空气环境质量方面。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优良率达到60%;“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突破292天,超过全年天数80%;主要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浓度持续下降,遏制并力争扭转O3持续上升势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市主要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指标COD和氨氮稳定达到Ⅳ类水体要求,总氮指标控制在15mg/L以内;国控河流考核断面优良比率达到50%,省控河流考核断面优良比率达到12.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土壤污染防治、固废及危废污染防治方面。提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2%,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废旧放射源送贮率保持100%。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编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组织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规划勘界工作。二、重点工作 (一)坚决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信访件办理工作 1.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问题整改。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做好“两个维护”,以对党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责任分工、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坚决抓好问题整改。 2.强化整改推进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关键环节,会同专家认真分析,精准制定整改方案,科学规范展开整改,并持续进行现场督导。对能够整改的事项,立即行动、加快推进,尽可能多地形成实物工作量;对需要时间整改的事项,边整改边制定方案,提前谋划推进。加严责任追究,压实各级整改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梳理制定清单,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并由市生态环境督查办牵头组织对进行核查。问题整改和信访件办理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由新划转相关职能的市直部门负责整改办理。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打好污染防治人民战争。 3.高标准开展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周边地下水检测和危废固废废弃坑塘排查专项行动。各区县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从处置、管理、监管三个层面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解决危废问题。 4.组织开展问题隐患大排查。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对全市各区县和齐鲁石化、山铝等大型企业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深挖彻查问题隐患,补齐短板和弱项。由市级领导带队,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2个专项督查组,于2月底至3月初,进驻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和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对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督查。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或淘汰类产能。加大已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监管力度,采取“两断三清”等措施,严防已淘汰和化解的落后和过剩产能异地复产。加大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关停淘汰力度。保留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焦化企业实现规范治理。 2.加大能源结构调整。按计划淘汰8台落后燃煤机组,同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淘汰任务。全面淘汰除高效煤粉锅炉以外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按照NOx 50mg/m3的标准,全面完成燃气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进电代煤、气代煤、集中供热等清洁取暖工程,持续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推广清洁煤炭15万吨左右。 3.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制定公转铁货物运输方案,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加快推进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划定禁行区、限行区,重污染天气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持续加强新车源头管控,2019年7月1日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持续加大对低速入城的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OBD、车用尿素质量和尾气达标排放等检查力度;加快推进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装置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全市重点区域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平台建设,依法划定并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4.全力抓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以执行京津冀特别排放限值和山东省区域排放第四时段标准为契机,督促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实施治理设施改造,2019年12月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焦化行业炉体加罩封闭,火电、焦化等大宗物料企业实现煤场、料场、渣场全封闭等重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炉窑分类改造,优化产能配置,进一步减少窑炉数量。继续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分类整治措施。 5.实施重点企业VOCs深度治理。制定全市石化、医药原料、有机化工行业的LDAR实施规范或指南,指导重点排放企业开展泄漏修复与检测。对全市重点企业VOCs末端治理情况开展评估,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的,实施治理改造。制定行业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规范,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分类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6.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按照采暖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量由工业企业抵消的原则,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 针对钢铁、建材、焦化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 实施差别化管理和分类管控原则,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 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探索提出夏秋季以控制臭氧生成前体物为主的错峰机制,对部分VOCs高排放行业实施限产或停产,以降低臭氧产生机率,提高空气良好率。 (三)精准抓好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1.实施工业点源提标改造。结合环渤海区域“清海行动”,严格落实新颁布的《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山东省沂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总磷、总氮、氟化物和全盐量等指标排放限值,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对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有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要提标改造或限期退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无法有效处置的氟化物、全盐量等污染物,在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的情况下控制进水工业企业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2.进一步开展全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对全市主要河流、农村沟渠、坑塘等进行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黑臭水体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对黑臭水体开展监测,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乱倒垃圾、非法养殖等活动。 3.提升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水平。到2019年12月底前,经省政府认定的6处专业化工园区和临淄经济开发区要建设并运行独立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含氮、磷),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规范工业聚集区环境管理,建立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化工园区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推进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一企一控一监管”的建设与改造,化工聚集区内化工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继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设。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律达到一级A标准(含总氮),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区域要增加区域污水处理能力。本区县各污水处理厂之间实现通联通调,增加备用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检修期和突发事故状态下污水达标排放。大力实施雨污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镇新区污水收集和雨污混流管网改造,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完成已划定的刘征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大芦湖、新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完成农村“千吨万人”和贫困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设置水源地保护区标示牌和隔离防护等设施。开展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城镇地下水型水源地和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全面排查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 6.开展全市化工聚集区、化工企业监控点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淄博市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构建化工园区地下水监测网络,将化工园区地下水监测任务列入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监测和园区、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全面整治地下水污染隐患,严格聚集区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管理,鼓励化工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精准抓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 1.实施工业固废堆存场所规范化整治和监管。在全面摸排全市煤矸石、粉煤灰、赤泥、脱硫、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基础上,2019年3月前完成存在安全隐患、有环境风险堆存场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工作,12月底前完成相应综合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提升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启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推进赤泥、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尾矿、钛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以电力、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鼓励相关专业园区及企业建设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引导水泥、建材等行业介入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拓宽利用途径,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3.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年产生或贮存10吨以上、危险废物经营(收集)、废铅酸电池收集等企业为重点,梳理识别确定市级重点产废单位,并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实现危险废物区(县)级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防范环境风险能力。 4.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全省新调整 “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要求,适时调整我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完成或开工建设光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淄博市临淄区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危废和医废项目、桓台县废酸利用项目等,在各区县和重点园区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或设施,进行重点督导调度,严格压实相关区县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投入运行。 (五)扎实推进生态保护和土壤污染修复。 1.加快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相关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方案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综合管理,进一步构建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2.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完成12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加强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防护工程日常监管,确保防护设施发挥效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9%以上,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率达到93%以上。 3.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扎实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继续推进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 4.大力实施生态绿化工程。持续加快山区宜林荒山绿化步伐,对前期造林成活率不高的地块进行补植改造,完成重点区域绿化提升30000亩。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骨干道路为重点,结合道路施工进度,对济青高速淄博段、北支新河路、西五路北延桓台段、鲁泰大道(西十五路-正阳路)等骨干道路两侧林带进行绿化美化改造提升,完成绿化里程100公里。 (六)持续加大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1.持续完善全市信息化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构建“动态立体感知、智能信息应用、智能决策应用”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监测超标数据、信访线索等信息自动生成交办单、督办单进行网络移交和督办,全面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效能。着手建立市、区县环境信息化统一规划、建设、使用机制,提升市级核心计算、存储能力水平,在时间、空间维度上开展海量环境监测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为环境趋势分析等环境科研、环境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2.加大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启动1-2处环境空气质量组分监测站建设,在重点区域先行布设1-2个点位开展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市全面推广;建立覆盖全市的大气气溶胶和臭氧激光雷达监测网络,有效提升对颗粒物和臭氧趋势分析和预警能力。在全市VOCs重点排污单位全面推行有组织、无组织、厂界自动监测设施的安装、建设、联网工作,实现24小时连续自动监控。全面加强工业园区VOCs排放控制,建立工业园区VOCs监测预警体系。 3.强化科技支撑力度。持续开展颗粒物和臭氧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建立全市主要污染源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因子及基于组分的时空分布排放清单和高分辨率动态排放清单;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可靠的大气、水、土壤污染深度治理技术,为治污新技术的引进、研发和推广搭建平台;加强环境质量监控预警、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气、水深度治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调整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持续加大对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抓好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会议,研究分析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组织抓好中央和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强化督导调度,确保问题全面得到整改,并完成销号。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专项督查、明察暗访、抽查抽测等,加大实地调研、督导频次和力度,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职责,切实解决制约环境质量改善的问题;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着力抓好重点工程推进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技术服务和执法监督,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更新完善考核体系。将生态淄博要率先突破考核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进行融合,优化调整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指标,对区县环境质量状况、改善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季度、年度考核。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各镇办环境质量现状和改善率,实行差异化、过程性考核,调动基层环保工作积极性。对有关区县、部门和企业任务部署、推进措施、责任落实不到位以至于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环境质量改善或被国家、省约谈、通报批评的,依据《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加强生态淄博建设督查问责的意见》《淄博市环保问责问题线索移送程序》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问责,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推动各项治污任务高标准落实。 (三)注重发挥管理效能。持续加大全市信息化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力度,完善提升网格化指挥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持续加大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分行业建立企业排污设施管理项目类别数据库,明确监管范围和职责,严格日常执法监管,确保企业排污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强化扬尘污染督导考核机制落实,加大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施工扬尘防治抽查、考核力度,确保全面达到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标准。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加快推进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平台建设,确保将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抓严管死。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切实压实监管责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继续保持“刑责治污”高压态势,强化公安、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夯实“刑责治污”工作根基,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切实防治发生次生污染以及生态环境舆情事件。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与风险防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刑责治污”促进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形成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想污染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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