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蓝天保卫战 2019 年度实施方案 | |
发布时间:2019-05-24 15:57:37 | |
东莞市蓝天保卫战 2019 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2018〕128 号)、《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东府〔2018〕56 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年度方案。 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各镇街(园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 2。
在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工作发布了很多条工作任务,小萌凝练出VOCs部分,供大家查阅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集聚区)
工作目标:2019年底,完成涉VOCs排放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区)试点建设。
工作内容:持续按照《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东环〔2018〕295 号)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同步推进各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的开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二)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 推进市级以上VOC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
工作目标:2019年6月前,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编制。10月底前,各镇街(园区)整治任务量完成率达到 40%。年底前,整治任务量完成率达到 60%。
工作内容:(1)2019 年 6 月底前,印发市级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根据省工作要求将 VOCs 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管理。根据《东莞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东环办函〔2016〕146号),各镇街(园区)督促企业按照省“一企一策”工作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技术评估,从源头、过程、末端实施全过程管控和整治,确保 VOCs 收集率、处置率均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
(2)将VOCs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分批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3)试点开展VOCs治理设施工况实时监控,探索应用科技手段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力度。
(4)使用 VOCs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在重点区域开展联动执法,促进提升VOCs高排放区域整治成效。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采用VOCs走航监测摸清本地VOCs污染状况,建立问题点位、问题企业清单,精准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与信息化局(清洁生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 淘汰落后产能VOCs企业
工作目标:2019 年年底前,完成落后产能VOCs企业淘汰整治任务。
工作内容:将VOCs排放量较大、无工业增加值的企业,以及工业增加值与VOCs排放量比值低于20万元/吨的企业,纳入整治淘汰任务。对于承诺在限期内通过提升设备治理水平减少VOCs排放、提高工业增加值等方式,达到市规定的工业增加值与 VOCs排放量比值标准的企业,由所属镇街(园区)向市政府签订责任状,保证按期完成,方可予以保留;未作出改造承诺的,列入淘汰计划,由镇街(园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等手段倒逼企业退出。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 持续推动现有VOCs企业末端治理
工作目标:2019年年底前完成VOCs企业末端治理。
工作内容:巩固 2018 年蓝天保卫战VOCs整治成效,继续推进VOCs排放企业的末端整治。明确以提交工程方案和达标监测报告或关闭证明等为完成标准。加强日常监测监察力度,加大不达标排放企业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4. 开展集中治理试点工程
工作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VOCs集中治理试点工程。
工作内容:加快推进VOCs集中治理试点工程。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5. 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
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家具制造、印刷、塑胶、制鞋、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
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和省拟出台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限值或产品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调研摸底我市印刷、家具制造等VOCs重点行业企业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提升家具制造、印刷、塑胶、制鞋、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三)加强面源和生活源综合防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 实施汽修行业低 VOCs含量涂料替代工程
工作目标:2019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
工作内容:在汽修行业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城市建成区内未实现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业,要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 加强干洗行业VOCs污染防治
工作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干洗机保有使用情况清查建档,推进干洗行业VOCs综合整治。
工作内容:推动淘汰所有开启式干洗机,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废渣废液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
管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四)完善大气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1. 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工作目标:提升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强化监管。
工作内容:(1)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要配备 VOCs 采样、分析、自动连续监测仪器设备和便携式VOCs检测仪,形成定期行VOCs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控的能力。
(2)升级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逐步扩展纳入自动监控的企业范围,实现超标、异常数据实时监控,对自主验收备案企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指引和管理。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要建设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重点排污单位要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每年要对所有加油站、储油库至少进行1次油气回收系统检测。2020年6月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城区的所有加油站以及年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需按照省要求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验收。
(4)加强降尘量监测,2019年9月底前各镇(街道、园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国家级新区、高新区要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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