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化工企业一律限产50%以上;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 | |
发布时间:2017-11-02 09:38:26 | |
日前,山西长治市政府发布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建材行业、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等一律停产。所有化工行业限产50%以上。所有钢铁行业一律限产50%以上。全市玻璃行业一律限产15%以上。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全文如下:
山西错峰生产:
化工企业一律限产50%以上
通知主要内容:
一、错峰生产时间
从2017年10月1日00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二、错峰生产行业和标准
(一)停产行业
1.所有建材行业全部停产。包括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石膏板、商砼、石料厂、石灰厂、石膏厂、矿渣微粉(高细粉)等。
2.2017年11月1日起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停产。
3.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企业全部停产。
4.全市所有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5.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一律停产。
6.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7.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8.全市电石厂、棕刚玉厂全部停产。
(二)限产行业
1.所有焦化行业出焦时间延长至72小时。
2.所有化工行业限产50%以上。
3.所有钢铁行业一律限产50%以上。
4.全市玻璃行业一律限产15%以上。
(三)错峰运输
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铁路运输的,优先采用铁路运输。重污染天气期间,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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