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河12家挥发性有机物完成治理任务 | |
发布时间:2016-05-27 10:10:54 | |
6日,记者从齐河县环保局获悉,截止目前,齐河县共摸底排查13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企业,已督促12家完成治理任务,1家正在对压力管道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治理中,要求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日 前,齐河县金马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建成了国内木门行业最高标准的“全循环VOCs喷涂生产线”已正式投入运行,对喷涂过程中产生的废 气、废水、漆渣、粉尘经过冲洗、过滤等流程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量,该工艺已成为国内首家木门行业环保治理的标杆,也是企业推动产业转型,走低碳循环可持续 发展的环保道路所取得的积极成效。这标志着齐河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全市前列。 为扎实推动挥发性有机物 (VOCs)治理工作,齐河县组织相关企业召开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调度会,明确了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编制了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方案,抽调专人对县经济开发区、15个乡镇(街道)所有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VOCs企业开展了拉网式摸底排查,主要对 全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生产工艺等治理情况进行详细的全面排查,摸清VOCs治理企业的家底,要求10月底前全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压 力管道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治理任务。
按
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齐河县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强化监管措施,倒排工期,销号督导,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监督
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技术改造、新上末端治理设施等方式使挥发性有机物(VOCs)得到有效治理。要求每一类重点行业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
管理台账,对治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县大气办对全县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企业进行定期督导和突击检
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整改不到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企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改
正,对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产整治,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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